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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3/20 17:54:01本站原创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市直单位同意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专家论证意见、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申报书可自行在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www.jdzfy.com.cn)下载。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将申请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2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申报文件报送地址: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昌南大道98号财富大厦圆形厅三楼)
电    话:8220537   8201939
联 系 人:李抗  金超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清单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