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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3-20 17:22:03本站原创 【字体: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省文化厅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保护项目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主,及其他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对某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具有一定传承和生产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单位应拥有若干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一批熟练掌握该项目的非遗文化持有者;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积极参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教育、交流等活动;
    (五)通过生产实践,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申报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研究和展示的场地面积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必须在30人以上;(特殊项目和濒危项目适当放宽条件)
    (七)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每三年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将取消其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资格。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对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市文广新局;
    (三)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查、申报主体介绍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市文广新局根据专家推荐意见,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广新局下发文件正式命名,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须包含申报报告、推荐表、辅助讲解ppt、其它辅助材料以及实物作品。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生产单位、企业关于推荐“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报告。
    (二)推荐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介绍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三)辅助解说ppt(电子版)。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
    (四)其它辅助材料。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实物作品。申报企业需提供代表其核心工艺的作品或其他产品3件(套)。专家将通过实物对其工艺水平进行考核。
申报企业须将上述前2项内容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和ppt电子版拷贝一份,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存档一份,其余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还。(推荐表请登录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www.jdzfy.com.cn下载)
    (六)各申报单位在2018年4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非物质文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市昌南大道98号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圆形楼三层)
    联 系 人:金 超   8201939   13707984792
              李 抗   8220537   13879868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