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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户籍在景德镇市,从事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工作20年以上(不含学徒时间);
3、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项目(见附件1)只评一名传承人。由于“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是一个大项目,该项目下可以设立涵盖72道工序的不同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原则上只评一名代表性传承人。为了传承需要,有些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人数极少的,可适当增加一名。
(四)为了鼓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在非遗方面所做的贡献,对于“非遗”传承人尚属空白的,每个基地可推荐一名传承人,不占用评审名额。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本人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属于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市非遗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复审;
3、市文广新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第五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需提交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书;
(二)填写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可于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下载);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获奖证书、馆藏证书,以及积极参加非遗宣传展示的资料等。
(四)有关要求:
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一律用电脑排版填写,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充分展示申报人才艺特点的数码照片,要求800万像素以上,数量不少于10张。申报书上粘贴或打印的照片需6寸大小并附文字说明,并署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以免将来版权纠纷);
3、申报人需拍摄5分钟以内的影像资料,直观地介绍个人传承脉络、才艺水平和传承贡献等(属于核心机密的可以做适当处理。)
4、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的电子版,用C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和内容;影像录像使用DV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
5、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硬纸质文件盒装盒提交。
四、具体评审办法和其他相关要求
1、现场才艺考核。市文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项目申报人进行现场才艺考核,现场打分。对不能进行现场展示的(如挛窑、古戏台营造、釉料配置等等)申报人,采取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来综合判断推荐。
2、代表性作品评比。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的申报人员每人提供三件作品陈列,由专家评审组打分,专家依据评比情况,结合现场考核进行推荐。被认定的传承人需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交馆藏作品一件,中心将依照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馆藏条例进行管理。
3、为了评出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代表性传承人,本次评选将限定评审名额,严格控制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如果专家评委认为在某非遗项目中没有一人可胜任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则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空缺。
所有推荐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之前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报送地址:昌南大道98号圆形厅三楼(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内)
(一)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户籍在景德镇市,从事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工作20年以上(不含学徒时间);
3、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项目(见附件1)只评一名传承人。由于“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是一个大项目,该项目下可以设立涵盖72道工序的不同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原则上只评一名代表性传承人。为了传承需要,有些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人数极少的,可适当增加一名。
(四)为了鼓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在非遗方面所做的贡献,对于“非遗”传承人尚属空白的,每个基地可推荐一名传承人,不占用评审名额。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本人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属于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市非遗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复审;
3、市文广新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第五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需提交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书;
(二)填写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可于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下载);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获奖证书、馆藏证书,以及积极参加非遗宣传展示的资料等。
(四)有关要求:
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一律用电脑排版填写,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充分展示申报人才艺特点的数码照片,要求800万像素以上,数量不少于10张。申报书上粘贴或打印的照片需6寸大小并附文字说明,并署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以免将来版权纠纷);
3、申报人需拍摄5分钟以内的影像资料,直观地介绍个人传承脉络、才艺水平和传承贡献等(属于核心机密的可以做适当处理。)
4、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的电子版,用C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和内容;影像录像使用DVD光盘拷贝(一式两份),并注明姓名。
5、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硬纸质文件盒装盒提交。
四、具体评审办法和其他相关要求
1、现场才艺考核。市文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项目申报人进行现场才艺考核,现场打分。对不能进行现场展示的(如挛窑、古戏台营造、釉料配置等等)申报人,采取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来综合判断推荐。
2、代表性作品评比。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的申报人员每人提供三件作品陈列,由专家评审组打分,专家依据评比情况,结合现场考核进行推荐。被认定的传承人需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交馆藏作品一件,中心将依照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馆藏条例进行管理。
3、为了评出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代表性传承人,本次评选将限定评审名额,严格控制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如果专家评委认为在某非遗项目中没有一人可胜任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则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空缺。
所有推荐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之前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报送地址:昌南大道98号圆形厅三楼(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内)
联 系 人:李 抗 桂小红
联系电话:822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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